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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人300万贷款担保金变1300万?法院:银行私

来源:河南化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5-13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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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12月,河南商人高锭为一家公司在河南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的一笔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万元。后因该公司不能如期偿还贷款,高锭被洛阳银行方面追加为被告。高锭发

2016年12月,河南商人高锭为一家公司在河南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的一笔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万元。后因该公司不能如期偿还贷款,高锭被洛阳银行方面追加为被告。高锭发现,其担保金额由300万元变成了1300万元,质疑银行方面篡改了合同金额,于是向法院申请字迹鉴定。

担保合同上的“壹仟”二字,确系添改形成。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5月12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采访获悉,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结论,担保合同上的“壹仟”二字确系添改形成,法院在二审判决中对此予以确认。

就洛阳银行篡改担保金额的行为,高锭已将其举报至银保监会,目前正在等待回复。

上游新闻此前刊发《担保金额由300万“变成”1300万 洛阳银行被指篡改担保金额》报道显示,2015年5月,河南亿商商贸有限公司向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两笔500万元的贷款,总计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按银行要求,需要有公司和个人提供担保。高锭与亿商公司负责人姬某某是多年朋友,应姬某某邀请,高锭和另外几人一起出面担任个人担保。

2016年5月,亿商公司没能如期全额偿还本息。当年底,亿商公司用借新还旧方式,向洛阳银行申请了第二笔贷款来偿还2015年5月的贷款。在第二笔贷款申请中,高锭再次受邀续签1000万元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因亿商公司经营不佳,高锭表示愿意担保300万元。签订合同时,高锭要求银行方面将担保金额300万元填好后才签字,贷款期限至2017年12月8日。

郑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洛阳银行添改担保金额的事实。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第二笔贷款到期前,亿商公司表示不能如期还款。2017年10月,洛阳银行将亿商公司诉至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2018年2月,担保人高锭被追加为被告。

高锭在反复查看随案提交的担保合同复印件后,认为合同上的担保金额被银行方面篡改,“金额一栏‘叁佰万'前面的‘壹仟'和后面的‘整'字,明显是后加上去的,字体及字间距都与‘叁佰万'不同”。

高锭随即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鉴定合同上的“壹仟”和“整”字,是否和“叁佰万元”这几个字一致。

去年9月11日,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称,高锭的字迹鉴定申请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故不予支持。随后,高锭向郑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上游新闻记者掌握的司法材料显示,在郑州市中院二审中,法院委托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对“壹仟”是否为添改形成进行鉴定。2021年1月12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果显示,“壹仟”系添改形成。今年2月8日,郑州市中院二审判决书中认定,“壹仟”系添改而成。

高锭认为,对于该承担的贷款担保金额,他不推脱。但洛阳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把诚实守信原则作为第一经营原则,篡改担保金额显然严重违背了这一原则,应该承担责任。

高锭告诉上游新闻记者,4月中旬,就洛阳银行篡改担保金额的行为,他已将其举报至银保监会,目前正在等待回复。

上游新闻记者掌握的该案二审庭审笔录显示,在一次开庭审理中,法官向洛阳银行方面宣读了上述鉴定结论,银行方面当庭表示,对这一篡改行为“表示遗憾”。

2021年2月8日,郑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了洛阳银行添改担保金额的事实,改判高锭只需为300万担保金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针对洛阳银行添改担保合同的行为,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犯罪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洛阳银行成立于1997年,至2020年底下辖10家分行、1家营业部、1家专营机构,153家支行。这家地方银行的风控问题一直突出。上游新闻记者梳理河南多地银监部门公布的处罚决定发现,仅在2018年,洛阳银行及相关负责人就因为违规、违纪,被处罚13次,总计罚款627万元。

(原标题:河南商人为300万贷款担保金额突变1300万,法院认定洛阳银行私自添改……)

来源: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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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河南化工》 网址: http://www.hnhgzz.cn/zonghexinwen/2021/0513/1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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