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河南省宝丰县最新土地征收公告!

来源:河南化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2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宝丰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宝政土公〔 2021〕43号 为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宝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宝政土公〔2021〕43号

为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李庄乡姬家村等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权属

本宗地位于李庄乡姬家村北部,东至姬家村集体土地,南至姬家村集体土地,西至姬家村集体土地,北至平顶山天安煤业有限公司。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李庄乡姬家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性质

拟征收宗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六项规定,属于工矿仓储用地类建设活动,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工矿仓储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扬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史西宁主律师说到,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李庄乡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征地相关事宜进行征地前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征收土地政策宣传,及时发现、调查、解决,将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用地报批,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公告方式与期限

本公告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同时在宝丰县政府网及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示期为5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021年3月26日

文章来源:《河南化工》 网址: http://www.hnhgzz.cn/zonghexinwen/2021/0420/1041.html



上一篇:河南杞县一卫生院现“丁义珍式窗口”,卫健委
下一篇:河南省体医融合示范基地揭牌

河南化工投稿 | 河南化工编辑部| 河南化工版面费 | 河南化工论文发表 | 河南化工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河南化工》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