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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今年已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3.2万多起 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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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3月29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交警总队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3.2万多起,疲劳驾驶326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3.4万多起。 自3月19日起,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3月29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交警总队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3.2万多起,疲劳驾驶326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3.4万多起。
自3月19日起,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在全省组织开展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3月25日第一个统一行动日,全省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428起,疲劳驾驶1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799起。
河南省交警总队还通报了近期几起因货车超载引发的典型事故案例,并曝光10名被终生禁驾人员。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0年09月20日04时13分,史某某驾驶豫F******/豫F****挂重型半挂货车沿222省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鹤壁浚县小河镇西雷村路段时,与停放于路边的豫F*****/豫F****挂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宋某某)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致二车损坏,史某某当场死亡。
驾驶人史某某在实习期违法驾驶载货挂车上路超速行驶,在变更车道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右侧非机动车道内的情况并采取避险措施,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宋某某在实习期内驾驶违法载货挂车,停车未设置安全标识物,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1年3月13日凌晨3时40分,宁某某驾驶豫NV1***号牌的江淮牌轻型货车,沿316省道行驶至杞县裴村店乡谢王庄村东头时,因观察不周、措施不当,撞向机动车道上的行人黄某某,致黄某某当场死亡。经检测,该车核载1580kg,毛重kg,超载率671.5%。
经现场事故勘察、调查及询问,责任认定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宁某某、行人黄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三
2020年11月15日16时许,耿某某驾驶豫P7****号轻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103省道禹州市小吕乡杨庄路口,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三轮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冀某某受伤、三轮车乘坐人王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耿某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冀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四
2021年1月28日05时59分,常某某驾驶豫M85***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限载25吨,实载76.29吨,超载50%以上),沿G343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通许县四所楼镇街东头十字路口处闯红灯通行,与由南向北左转弯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豫BWQ***号小型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驾驶人王某及车上3名乘员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常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10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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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河南化工》 网址: http://www.hnhgzz.cn/zonghexinwen/2021/0330/897.html